在商标查询注册中,存在着很多组合结构相似的商标,这些商标有些算作近似商标,有些则是可以成功注册的商标。而近日则有一起非常罕见的案例。
据统一公司代理人透露,自2012年初开始,该公司便发现在一些知名购物网站,有网店销售外包装含有“我的美丽日记”字样的面膜产品。该产品与其代理公司生产的“我的美丽日志”正牌产品外包装接近一致。
去年6月,统一公司代理人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封存了相关证据。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均由佛山南海里水某化妆品厂生产,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销售。
相关材料证实,佛山南海里水某化妆品厂、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均是广东汕头潮南区籍人士周某。据了解,南海里水某化妆品厂以及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均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批准经营的正规企业。而周某本人亦持有“韩妙HANMIAO”注册商标。
该案去年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南海里水某化妆品厂、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同时,南海某化妆品厂须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给统一公司,广州某化妆品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南海某化妆品厂的财产不足清偿上述款项的,由周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易标易购这里提醒您,在您进行商标查询注册的时候,虽然文字可能发生改变。但是含义也是尤为重要的。所以如果含义相同的话也是有可能形成近似商标造成商标侵权或是驳回。您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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