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结了一起“骆驼”系列商标侵权案,知名服装品牌“骆驼”商标所有权人及被许可人起诉个体经营者商户李先生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户李先生停止商标侵权活动,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骆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和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000元。
据了解,原告之一的万先生是“骆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授权给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许可使用销售推广“骆驼”系列品牌商品至今。前不久,双方发现北京丰台区一个体工商户李先生未经许可,擅自在销售的鞋产品及标签和包装上、销售小票上、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骆驼”商标标识。且李先生于2011年5月11日因侵犯骆驼服饰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两原告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且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北京丰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所销售的涉案商品在鞋盒上均使用“LUOTUO SHOES”文字,可以认定涉案商品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万先生、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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