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基本法律普及程度以及社会整体公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和对注册商标的权益保护意识也是日益增长。如果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是“法盲”不知法,就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而犯下违反的罪行。“不知者不罪”在现代法制社会是行不通的。最近发生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因不懂法,生产假冒的印有他人商标的产品,侵犯商标持有人的专用权而获罪。
近日,有人举报,在新围社区的一个加工厂有人生产假冒假冒鞋底、涉嫌商标侵权。厚街工商分局联合公安分局联合开展统一行动,立马扑赴作案现场查处,抓获3名产假犯罪嫌疑人,查扣标有“crocs”商标的鞋底、鞋跟近2万个,制鞋辅料约500公斤,及价值45万元的生产机器一台,涉案案值约50万元。
一开始,主要负责人莫某并不承认自己的生产假冒产品行为是违法犯罪。在铁证和行政人员的教育下,莫某最终认识并承认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原来,该加工场实为莫某懂为防儿子游手好闲,花费数十万元开办,于今年7月初开始投产,属无证经营,主要以大量伪造、销售“crocs”品牌鞋底、鞋跟牟利,莫某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不料不到一个月,造假一事就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如今,莫某很可能将面临法律严惩。
由于查获超过2万个的印有“crocs”商标的鞋底、鞋跟,而“crocs”商标系他人注册商标,且犯罪嫌疑人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生产。所以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解释道,“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不论货值大小,即使是2万个名片一样价值的东西,即可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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