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就是指,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后,任何人认为此商标不合法,并在三个月内提出此商标不应该被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手段,但是商标异议不仅仅局限于维权,其用途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先注册商标的人或者公司的利益。对于恶意模仿、抢注商标的行为,通过异议程序请商标局驳回不合法的申请,使得别有用心之人的非法动机无法实现。
2. 商标异议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商标局审核结果,社会公众可以提出不同见解,促使商标局对于正在审核的商标进行更全面的分析。
当然,商标异议也有负作用
1.少数存在瑕疵的商标在进行异议程序后,延长了注册时间,在注册期间内不受法律保护,有可能出现问题。
2.少数人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当事人,要求当事人支付一定费用后才撤销异议,当事人为了节省时间,有可能被迫支付这份不合理的费用。
3. 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被异议商标也就是从申请之日起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做大范围的使用或宣传,然后,趁异议裁定期间对方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虽然商标异议存在负面作用,但毕竟是少数,在制度的逐渐完善下,负面影响会逐渐消除。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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