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自今年年初开播以来,就不断受到全国各地喜爱音乐观众的热情关注和喜爱。而这期节目的内容或者说是比赛规则,不单是歌手们演唱自己的作品,更多的是将其他音乐人的作品进行改动、翻唱,同时,这也成为了《我是歌手》节目的一大亮点。
但第一期节目刚告一段落,近日就出现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
而这些圈内“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案例,正是中国知识产权尴尬现状的一大原因。很多艺人“既是侵权人、又是被侵权人”的双重身份,也让中国的维权路走得更加艰难。
李春利:我丢了我的歌
“妈妈,我想对你说,话到嘴边又咽下……”一首《烛光里的妈妈》唱了20几年,如今,仍有人在听到这优美的旋律和真挚的歌词时会潸然泪下。
可现在,这首歌的词作者李春利却也要无奈地哭了。
“我丢了我的歌。”李春利伤心地告诉光明网,这首歌是她在十七岁那年为她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做的电影插曲之一。“我妈妈常年重病卧床,却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我。”她说,当年一个停电的晚上,看着妈妈逐渐苍老的脸,17岁的她用最质朴、最真挚的话写下了《烛光里的妈妈》和对妈妈最深沉的爱。也就是这样最真的爱,让这首歌一直唱到了现在。
虽然以前这首歌也曾被侵权,但像这次这样“明目张胆”、改动之大的,还是第一次。气不过的李春利这次终于坐不住了,她要跟湖南卫视讨个说法。
谷建芬律师:湖南卫视已承认侵权
李春利丢了她的歌,《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当代著名女作曲家谷建芬也在羽泉的这次改动中被改了曲。
“还是谷老师的朋友告诉她的。”谷建芬的法律顾问葛小鹰律师告诉光明网,和李春利的情况一样,二者都是在被侵权后才被别人告知的。“这也足以证明,对方在修改这首歌的词曲时都没有事先通知我们。”
葛小鹰说,得知侵权事件后,他们第一时间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和律师都给与了正面回答:承认侵权。
“目前,我们已经确认了羽泉和湖南卫视侵犯了李春利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表演权。”李春利代理律师告诉光明网,如侵权方不答复,他们将在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律师:“知法违法”的尴尬
“羽泉作为艺人,也可能经常被侵权。就是因为这样,才应该易地而处,不能这样侵犯别人的作品。”李春利的代理律师表示,在中国,这样“知法违法”的事件还有很多。
现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很完善。只要在现实社会中有侵权事件发生,被侵权人就可以依据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大部分侵权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且很多被侵权人对这些也并不了解,不知道可以维权,怎么维权。”这种“双方都不知情”的现象和社会的不重视造成了现在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依然频繁发生,甚至经常出现“艺人既是侵权人也是被侵权人”的尴尬局面。
虽说在这个音乐圈内的侵权事件几乎“见怪不怪”,但是被人告侵权总不是件好事。易标易购在此也希望不论是中国的艺人们或是做产品、服务品牌的商家们,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或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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