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经常问到,如果有人在使用与我申请的商标名称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商品怎么办?在同一行业,他人使用与我们相同的商标,可以直接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如果在同行业内使用是近似商标,那我们首先应该弄清,对自己的商标到底构不构成影响,他们有没有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并把握住商标公告的时期向对方提出异议。
其实,设立初审公告程序的目的也就是为了社会公众对商标局的商标审查进行监督,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知道,商标审查只能就绝对禁止注册事项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审查,对于损害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的在先权利的行为,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用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行为,需要由权利人提出。
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的问题,对在先商标权利人影响巨大。如果与在先商标近似并可能构成影响,那作为在先商标申请人,应该在此商标公告期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以免后期互相发现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商标法》特此设立商标异议程序。
易标易购提醒大家,商标公告期是三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我们申请的在先商标对后申请的商标有异议,应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也是防止他人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发生冲突的最佳时期。
文稿编辑:Hey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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