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经济非常发达的社会,大家在选购自己的商品时,经常会“货比三家”,看看哪家更实惠、质感更好。但在申请商标时,经常会遇到客户直接将商品名称作为商标名称,商品名称可以作为商标名称吗?其实,了解清楚这之间的关系,对于申请商标注册来说,也算是打下了一个夯实基础。
一般大家在选购前,首先会确定要购买的产品,是“面包”、“牛奶”、“啤酒”还是其他的,而“面包”、“牛奶”、“啤酒”这些就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是用于区分商品的类别。
其次,再是选择这个商品的牌子,因为同一类商品还有很多不同的牌子,出自不同的企业生产。例如:“牛奶”是买伊利、蒙牛、还是其他什么牌子。这里的伊利、蒙牛就是属于同一类商品中不同的商标,主要用来区分商品的来源。
最后,是确定商品的规格,是买180ML/包,还是买220ML/包。像180ML/包就是属于商品的规格。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商品名称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商标(品牌)、通用名称和规格。所以,商标名称不等于商品名称,也不能将商品名称直接用做商标名称。
易标易购认为,如果大家在申请商标前,能够清楚的区分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相互之间的关系,那对于策划一个新的商标名称来说,根本不是一件难事,因为起码我们可以抛开行业内的一些通用名称和商品规格。
文稿编辑:Hey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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