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份,因亚马逊开设的Android应用在线商店“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的名称问题,被苹果公司提出起诉,随后又被亚马逊提起反诉这一商标之争,终于在近日落下帷幕。此案原本预定8月19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联邦地方法院进行审理,但苹果向亚马逊提示了一份不起诉合约并撤诉,亚马逊也撤销了对苹果的反诉。
回顾原由
围绕亚马逊在2011年3月开设的Android应用在线商店“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的名称问题,苹果在3月份起诉亚马逊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打虚假广告。随后,亚马逊向苹果提起反诉。
对于苹果的主张,不仅是亚马逊,美国微软、台湾HTC和芬兰诺基亚也予以反驳,他们认为“app store是与book store(书店)和toy store(玩具店)等一样的通用词汇”。
美国法院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在2011年7月驳回了苹果对亚马逊立即停止使用“App Store”名称的要求。另外,还在2013年1月以“没有事实根据”为由,驳回了苹果对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涉嫌虚假广告的指控。
苹果公司
苹果公关部负责人Kristin Huguet称,该公司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这项诉讼案”。Kristin Huguet表示,该公司的移动应用发送及销售服务“App Store”有90多万种应用,下载量也已达到500亿次,而且“用户知道在哪里能下载到他们喜欢的应用”。
亚马逊
亚马逊的律师表示,“这是苹果单方面决定放弃诉讼,亚马逊现在可以自由使用appstore这个名称”。
易标易购认为,从这起维持了两年多时间的商标之争而言,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大品牌对于自己商标保护的程度。其实,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只有不断加强自己品牌的保护意识,才能让品牌发展更好。
文稿编辑:Hey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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