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 从事大学法律教学工作两年,大型企业专职法务工作一年,律师实务工作八年,对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劳资法律管理、合同管理尤为专业。自... [详细]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标注册在先,从而驳回申请,不予审查。 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 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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