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白象”商标被告侵权引发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诉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终于有了结果。2008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上诉;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与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白象”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
2007年9月,四川白家方便粉丝借“外观专利权”侵权为由,状告以生产“白象”方便面为主的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白象”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造成白家粉丝重大经济损失,向白象索赔人民币500万。接到白家方便粉丝的诉状后,白象方便面立即展开了反击。首先,白象以白家不符合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白家的四项专利。2008年7月,白家所提起的白象侵犯其专利权的专利,全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
同时,白象食品集团在接到起诉书的第二个月,即进行反诉,提出白家粉丝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诉讼。经过郑州市中院一审和河南省高院的终审后,法院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两个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班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至此历时两年,曾在业界和社会上被一些媒体吵的沸沸扬扬的“白象”商标被侵案终于尘埃落定。在一审期间曾高喊“维权”,向“白象”索赔500万,并借此事件频频曝光热炒自己的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最终将会面临高额的经济赔偿。
这起案件是中国方便食品行业商标侵权第一案,对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规范,对中国企业更深地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案件本身更有意义。为此,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还于2010年对尼斯分类关于方便面与方便粉丝的分类进行调整。
易标易购认为,每个人或企业都应当注重自己的知识产权,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初就应当避免商标侵权。一个商标的发展需要时间,当您若干年后发现自己的商标不可以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将会造成比侵权赔偿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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